各党总支(党委),各单位、各部门:2022年中秋、国庆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的要求,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一以贯之纠治“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祥和安定的节日氛围,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时刻紧绷“廉洁之弦”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定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切实增强从严从实深化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关心关爱困难师生,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教育引导师生厉行节约勤俭,倡导廉洁过节,坚决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教育师生当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既要带头严守纪律,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自己,积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二、严明纪律要求,时刻守住“纪律底线”全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带头严守规矩、改进作风,共同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严禁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健身、娱乐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以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在走访慰问、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加重基层负担;严禁借过节之名延误工作、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三、坚持严字当头,时刻严把“节日关口”全校各级党组织要紧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学校纪委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紧盯节日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治和查处节日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各类监督在纠治“四风”上同向发力、相互促进。坚持纠树并举,把弘扬新风正气与建设廉洁过节文化贯通起来,以优良的作风推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确立的“一二三四五十”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监督举报电话:0536-8785105。来信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潍坊学院纪委收,邮编261061。 中共潍坊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9月8日
发布时间:2022-09-08
中国拍卖行业AAA级资质拍卖企业山东正信拍卖公告鲁正拍公字[2022]第225号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30日上午9:30,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潍坊学院房屋及场地租赁权一宗(共分8个标段)1、体育馆二走廊130房间及132房间租赁权;2、十二号门商品区租赁权;3、七号门厅房间租赁权;4、体育馆二走廊144房间及148房间租赁权;5、地下车库场A区部分场地租赁权;6、体育馆篮球场地租赁权;7、体育馆羽毛球场地租赁权;8、敏行楼房屋租赁权;租期暂定1-3年,以上标的详情详见拍品目录。有意竞买者可与我公司联系、咨询、查看标的相关情况,并于拍卖日前一天17时前将保证金交至我公司账户(开户名:山东正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聊城兴华支行;账号:1585 2801 0400 04103,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汇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原数退还);在竞拍前,竞买人须登录“中拍平台”注册、实名认证并报名;竞买人向我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是获得竞拍资格的前提条件。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展示时间:2022年7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联系电话:15265619888(舒先生)16606356131(王先生)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民安巷2号山东正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2022-07-22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第五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第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山东省外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联系邮箱:zsb@wf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
发布时间:2022-05-26Copyright © 2005- 版权所有:潍坊学院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92号 鲁ICP备050023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