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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处级干部“四风”情况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求,现就做好学校处级干部“四风”情况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处级干部的民主评议

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本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二、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的民主评议

1、各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对本部门(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2、其它中层单位正职、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和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对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派出评议小组到各单位(部门)开展工作,民主评议于20131018日前完成。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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