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开学以来法学院制定了《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其中,重点推进的有课堂教学评价细则的修订、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方式改革工作等三项。以下,重点对学生学习过程考核进行介绍。
一、改革的动因
长期以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在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时,习惯于抄袭教材和网络,自己动脑动手做的能力和锻炼机会极少。再加上学生作业的好坏并没有同学生的总评成绩挂钩,所以,学生的作业往往流于形式。
平时作业的考查不利于良好学风教风和考风的形成,同时也使法学学科为“较强的应用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无法落到实处。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将期末考试一张卷确定课程总成绩的模式彻底打破,将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核纳入课程总成绩。任课教师该课程的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方案,该考核占总成绩的20%~30%。
(二)对于教师设计的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方案,法学院教学改革推进小组严格把关,确保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三)对课堂教学中形成的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必须悉数存档备查。
三、实施过程和初步效果
2010年秋季学期,法学院第一次启动这项改革。本学期这项改革进一步向前推动,范围涵盖一年级至三年级的三个本专科专业,共12门课程的25位教师的课堂教学,目前推进情况顺利。
从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情况看,推行这项改革措施后,学生们对平时学习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程度大大提高;从教师的方面看,教师开始主动研究教学互动、着手教学方式和手段的改革,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精力投放也大大提高。课堂上教学互动普遍有所加强,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该项改革在整个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提纲携领的重要地位,法学院表示,在今后的教学管理中,将持续推进该项改革工作,坚持不懈地为落实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而努力工作。
(来源:法学院 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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