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市政府确定2010年6月15日11:30至12:00,在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青州市、寿光市、诸城市、高密市、安丘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城区试鸣防空防灾警报。音响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同时,潍坊及各县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各通信运营公司分别以广播、图文、短信等形式播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相关信息。
请市民相互告知,保持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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