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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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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本站讯:124日是全国普法宣传日,法学院团总支与大学生法律爱好者协会联合组成两支普法宣传队伍,分别在校外苇湾小区与校内第二餐厅门口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校外普法宣传队在苇湾小区向市民发放了法制宣传材料,并由法学院副院长李大欣、老师刘国栋等与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同志组成法律咨询队,细心向市民无偿解答法律疑惑;校内普法宣传队在二餐门口向同学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同时进行了“普法宣传万人行”签名活动。

据悉,124日为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2001426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计划中明确了每年124日为全国普法宣传日。

(通讯员:陈淑洁   编辑: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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