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从
本次认定范围包括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2012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级)、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B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C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在校生5%认定,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超过在校生的25%。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从
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并按学校有关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相关资助。
(作者:华德臣 编辑:肖玉芳 刘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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