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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

来源:潍坊学院 发布时间:2012-09-05

      本站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从91开始,我校启动了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范围包括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2012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级)、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B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C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在校生5%认定,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超过在校生的25%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从91日起20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在校本专科学生申请,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完成评议和审核工作,上报所在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和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92125日,所在学院将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926,各二级学院上报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然后由学校认定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的认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

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并按学校有关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相关资助。

 

          (作者:华德臣   编辑:肖玉芳 刘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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