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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4-01-07

 

本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简化财务审批程序,体现责权利的统一,近日,学校出台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月3日,院长王守伦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该 《办法》。

该《办法》对经费使用签批手续、原始凭证及要求、报销、借款及应收暂付款的管理、支票与现金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潍坊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包干经费不得开支招待费。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建设费在规定开支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报分管领导签批。纵向科研经费不得开支招待费。原始凭证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第一季度报销。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符合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如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填制凭证日期、购买物品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各项内容要书写清楚、易辨。用公务卡消费的除有合法的收据、发票,还必须有pos票。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付款业务,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办理借款,确需借款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提前一天向财务处报借款计划。凡超过1000元支出的,原则上使用转账方式结算,不得自行用现金结算。每月25日之后不再对外发出支票,对于事先领用支票的,每月28日前务必进行账务结算。

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新闻中心  作者: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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