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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药品销售实行零差价

发布时间:2014-03-04

 

本站讯 校医院从2014年2月21日开始取消药品加价,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无论是库存药品还是新采购的药品,一律按照采购价格销售,即患者花批发价就能买到所需的药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近年来,随着学校经济状况的改善,为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学校在医疗设备购置更新、信息化管理、医务人员绩效报酬等多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补偿机制科学完备。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事关群众的生命安全。校医院高度重视药品管理工作,自2010年开始参加山东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2012年实行药品顺价销售,并积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本学期开始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即网上购进药品进价销售不加价。利用寒假组织药剂科同志,对库存全部药品进行盘点、调价、作账。经核算,本次药品零售价调整后,校医院库存药品平均降价率为14%,降低金额8千余元,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师生。

(编辑:新闻中心  作者:孟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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