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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管理服务岗位首问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4-05-27

 

本站讯 为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近日,学校下发管理服务岗位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负责人必须耐心热情地解答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所提出的问题,积极处理或主动协调、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的一项工作制度。首问负责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咨询、查询、投诉及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凡符合政策和规定的能当场处理的,当场解决;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或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或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要向服务对象说明负责办理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并引导到负责办事的科室或人员。对责任不明确或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负责完成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或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如果分管领导临时有事或外出,首问负责人应告知服务对象下次来办理的具体时间和联络方式,下次来办理时首问负责人仍要负责引见。对于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目前学校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耐心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并尽自己所知负责任地给予帮助。办法还对首问负责人的责任处理方式、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问负责制的具体组织实施、问负责制的责任追究等作了说明。

学校要求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学校纪委(监察室)及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大对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首问负责人因违反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受到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与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编辑:新闻中心  作者: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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