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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落实“十个一律”要求增设消防设施

发布时间:2014-12-18

 近日,省、市两级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火灾防控,提出了消防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一律不准投入使用等“十个一律”的明确要求。为落实上级“十个一律”的要求,12月17日,学校召开会议,调度部分建筑物增设消防设施工作。副院长赵光强主持会议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保卫处、基建处、学工部、总务处、幼教特教师范学院负责同志参加调度会。

8月29日,学校曾召开会议对安全检查及有关建筑手续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了工作小组,并对学校的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在17日的调度会上,基建处、幼教特教师范学院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各自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保卫处负责同志通报了潍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相关会议精神。

赵光强在听取汇报后,对部分建筑物增设消防设施、加强学校消防检查和整改等事宜作了安排。他在讲话时对此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第一,充分认识完善学校消防设施的重要性。国家对消防设施的配备越来越重视,检查越来越严格。消防设施不完善就没有校园的安全和安定。第二,尽快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各使用单位要认真查明本单位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详细工作方案。第三,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要以各使用单位为主,职能部门为辅,按照方案尽快落实。各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积极协调配合。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并定期调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为校园安全提供保障。

编辑:新闻中心  作者:金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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