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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践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4-12-19

 

积极践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本站评论员

日前,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这是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央对高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历史和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教育发展规律、行之有效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必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全校上下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并对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实施意见》,围绕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等内容,抓住重点,深入研讨,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发扬党内民主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与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推进。

(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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